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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廠須知
設廠須知
[ 承辦機關 ]
承辦機關為花蓮縣政府觀光處工業管理科,其業務:

工廠設立登記
工廠變更登記
工廠申請電力證明
營利事業登記
營利事業變更登記
核發毗連工業用地證明
聯絡方式:(03)8227171轉532、533
 

[ 中小企業輔導事項 ]
工廠設立登記業務配合環保法規暫行審核作業要點:

一、 主要內容:

工廠屬水污染防治法,空氣污染防製法等部份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依行政院環保署公告指定之範圍事業,興辦工業人應提具環保機關核發之污染防治計劃書(措施)核准函或許可證,方准予設立許可。建廠完成申請工廠登記時,須依環保機關核發之排放許可或操作許可證逕向工業主管機關(花蓮縣政府)辦理。

二、 申請手續:

申請污染防治計畫核准函或許可證及排放許可,操作許可證等,應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文件之逕向花蓮縣環保局辦理。

三、 承辦機關:花蓮縣環保護局第二課(03)8335734
 

[ 稅捐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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