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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修正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
發佈日期:113年11月29日       點閱率:31
經濟部令修正「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以經企字第11354001110號令修正發布。

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修正條文
第 二 條 本標準所稱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登 記,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 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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