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經濟部提供0403花蓮地震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措施
發佈日期:113年4月8日       點閱率:907

4月3日發生震央位在花蓮縣海域芮氏規模7.2地震,造成花蓮地區樓房傾斜等災情,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提醒中小企業如因受災有復工營業協處需求,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可提供受災中小企業免費融資諮詢、融資診斷輔導及財稅災害申報輔導服務。

中小企業因受災致財務週轉困難,有銀行貸款協商需求者,亦可向「馬上辦服務中心」提出銀行債權債務協商申請。受災中小企業及稅籍登記業者可出具受災證明或經銀行調查屬實,向各往來銀行申請災害復工貸款。擔保品不足者,得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9成信用保證,並免計收保證手續費。如行政院發布災區公告,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另提供位於災區獲貸災害復工貸款之受災中小企業及稅籍登記業者最高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1.72%)之利息補貼,每家最高可獲新臺幣50萬元,補貼期間為週轉金支出最長1年、資本性支出最長3年。

此外,受災中小企業運用銀行自辦之企業救助貸款方案,倘擔保品不足,亦可由銀行向信保基金申請信用保證。

另經濟部產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及產業園區管理局將於4月8日(星期一)啟動關懷訪視服務團,實地訪視瞭解受災業者需求,及提供協助清運災損品及災後重建設備調校、復建貸款融資等協助。

受災中小企業可運用融資協處措施,已公布於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網站(www.sme.gov.tw)之業務消息專區,中小企業可向「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56-476洽詢相關資訊。

>> 上一則:經濟部訂定0403花蓮地震融資保證專案貸款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下一則: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修正「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要點」第5點、第10點、第12點,並自即日生效
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