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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經濟部推動街區店家升級轉型補助申請須知
發佈日期:112年5月12日       點閱率:23
經濟部依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 果特別條例第3條第5款及經濟部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辦法第6條第 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為推動商業聚集街區店家低碳化及智慧化升級轉型, 提升街區店家競爭力。

受理申請期間自112年4月17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惟本部得視經 費支用情形提前公告停止受理。

補助對象及條件:
(一) 位於具有特色主題之商業聚集街區(以下簡稱「街區」)內,員工9人以 下、具稅籍登記之商業服務業。
(二) 員工人數:以街區店家112年3月31日投保受僱勞工人數計算;若為 112年4月1日以後新設立店家,以最近一期投保受僱勞工人數計算。 並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發之被保險人名冊為準;被保險人名冊由本 部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確認。
(三) 申請店家於補助期間(自補助核定日起6個月內完成執行項目) 內須採 行至少8項低碳化及智慧化升級轉型項目(附件一),其中低碳化項目及 智慧化項目各採行至少2項,且所採行之項目中至少3項為新增。

申請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publicContentAction.do?method=showPublic&pkGcisPublicContent=5688

連絡窗口:經濟部商業司02-23212200分機8296、8400林小姐、柏小姐




 
經濟部推動街區店家升級轉型補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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