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推動中小企業城鄉創生轉型輔導計畫開跑
發佈日期:109年12月28日 點閱率:136
依據與目標
行政院將2019年訂為「臺灣地方創生元年」,為落實地方創生,發展城鄉特色產業,鼓勵國內中小企業結合地方特色產業,導入循環經濟、數位經濟與體驗經濟,共同擘劃城鄉創生轉型,培育在地人才,吸引產業進駐及人口回流,創造多樣性城鄉產業發展生態體系,藉此繁榮地方經濟,達成城鄉創生之目標。
計畫申請類別包括:
A類(單一企業):提出城鄉創生發展藍圖,發揮示範性與影響力,帶領在地共同發展或設計重塑。
B類(企業聯合):展現團隊經營共識,擘劃城鄉事業,透過跨域合作與在地深耕,帶動城鄉繁榮。
申 請 資 格
計畫網站:https://sbtr.org.tw/frontend/index.aspx
行政院將2019年訂為「臺灣地方創生元年」,為落實地方創生,發展城鄉特色產業,鼓勵國內中小企業結合地方特色產業,導入循環經濟、數位經濟與體驗經濟,共同擘劃城鄉創生轉型,培育在地人才,吸引產業進駐及人口回流,創造多樣性城鄉產業發展生態體系,藉此繁榮地方經濟,達成城鄉創生之目標。
計畫申請類別包括:
A類(單一企業):提出城鄉創生發展藍圖,發揮示範性與影響力,帶領在地共同發展或設計重塑。
B類(企業聯合):展現團隊經營共識,擘劃城鄉事業,透過跨域合作與在地深耕,帶動城鄉繁榮。
申 請 資 格
-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並符合以下資格者:
- A類:1家企業提出申請,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 B類:3家以上企業共同提出申請,皆須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 申請企業需能開立統一發票。【註】:行政院核定之「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之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 財務狀況
-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最近1年度企業淨值應為正值。
- 自提案計畫申請當日起回溯計列,提案廠商及其負責人3年內不得有開立票據而發生退票紀錄及欠繳應納稅捐之情事。
- 提案廠商自提案計畫申請當日起回溯計列,3年內不得有曾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之情事。
- 提案廠商未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而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 提案廠商於3年內未有違反保護勞工、環境之相關法律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之情事。
- 提案廠商單位負責人及經理人未具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三條所稱投資人情事。
申請類別 | A類(單一企業) | B類(企業聯合) |
---|---|---|
申請重點 | 提出城鄉創生發展藍圖,發揮示範性與影響力,帶領在地共同發展設計重塑 | 展現團隊經營共識,擘劃城鄉事業,透過跨域合作與在地深耕,帶動城鄉繁榮 |
期程規劃 | 8個月 |
|
輔導上限 | 100萬元 |
|
提案條件 |
|
|
績效指標 |
|
|
計畫網站:https://sbtr.org.tw/frontend/index.aspx